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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后,约定的抚养费打了折……该如何争取孩子应得的权益?民法典有话说!
  • 来源:央视一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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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夫不靠谱该咋办?

离婚后

约定的抚养费打了折
学杂费一分不给

就连看孩子都缺了勤

……

该如何争取孩子应得的权益?


带着这些问题

一起来看民法典是如何规定的

↓↓↓


案例一

我与前夫的离婚协议里写明,孩子抚养费每月2000元,学杂费医疗费用由他承担70%。但他支付了一段时间抚养费后,就以没钱为由,每月只给孩子1000元抚养费,孩子的学杂费用一点都没给过。此外,他也没有按时看孩子,有时10个月都不看孩子。孩子奶奶赠与协议的房子也被他们出租了。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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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前夫不支付孩子抚养费,孩子可向法院提起抚养费纠纷诉讼,要求其按照离婚协议书的约定支付抚养费;关于奶奶赠与孩子的房子,若房屋未过户到孩子名下,仍在其奶奶名下,则其奶奶有权出租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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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的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离婚协议中明确约定了抚养费及学杂费、医疗费,且已经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离婚协议具有法律效力,对双方均有约束力,故孩子有权起诉至法院,要求其父亲按照协议支付抚养费,并补足其此前未付的抚养费。但孩子系未成年人,母亲可作为孩子的法定代理人代为提起诉讼。


关于孩子奶奶赠与房屋的协议,若孩子奶奶仅签署了赠与协议,没有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则房屋所有权不属于孩子,孩子奶奶有权出租房屋。而若协议未经公证,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的规定,孩子奶奶有权撤销赠与协议。建议你可与你前夫、孩子奶奶协商公证赠与协议或者办理房屋过户手续。



案例二

我老公跟他前妻离婚时,离婚协议书上写了一处房屋分给他前妻跟他大女儿,但是那间房子的证件不是我老公的名字,是我公公兄弟的名字。因为我公公的兄弟没有后人在世了,所以这间房子就归了我公公,去年确权了我公公的名字。我想知道我老公的前妻要来争取能争取到吗?到时会归国家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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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你老公前妻无法争取该房屋。其次,除非你公公也就是你老公的父亲没有继承人及遗赠人,或者所有继承人及遗赠人放弃继承,否则该房屋一般不会归国家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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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可知,离婚协议中可约定处理的财产应主要指夫妻共同财产或夫妻双方各自的个人财产,但无法对第三人的财产作出约定。你老公与其前妻签署的离婚协议中约定分给女方及女儿的房屋非其二人的共同财产或一方的个人财产,原登记在你公公兄弟名下,经过确权,现该房屋登记在你公公名下,是属于你公公的财产。你老公与其前妻无权处分第三人即你公公的财产,无权在其二人的离婚协议中约定该房屋的归属,故其前妻及大女儿无权争取该房屋。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条的规定,只有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才会归国家所有,用于公益事业。现房屋已确权到你公公名下,所以该房屋只有在你公公没有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情况下,才会归国家所有。



案例三

婚前女方父母出一大半钱购买房屋,其余一小半女方贷款女方还,装修后女方结婚。婚后依旧女方还房贷,几年后为改善住房条件,卖掉此房屋,用卖房款加上房贷购买新的改善房。请问,改善房的所有权如何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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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婚前房婚后出售并购置新的改善房,司法实践中通常依据婚前财产的转化情况来确定其中的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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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一千零六十三条、一千零六十五条明确规定,除夫妻间对财产另有约定外,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而非一方个人财产。一方的婚前财产不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


女方将其婚前房产出售,所得的售房款仍然应认定为女方个人财产,但需保留相应证据,至于婚后仍由女方还贷,因已是婚后还贷,女方的还贷也视为以夫妻共同财产还款,其后女方用该房产出售款再贷款重新购买的房产,因是婚姻存续期间贷款购买,在司法实践中,重新购买的房产都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但会考虑女方婚前财产的转化及对取得房产贡献的大小、产权的登记情况、婚前房婚后还贷部分最终确定一个合理的份额比例,而不会直接平分。


这种由婚前房产出售款支付首付购买的改善房,离婚时一般会判决房产归女方所有,然后根据还贷情况,由女方给予男方一定的补偿。



内容综合自:CCTV《今日说法》,图片:视觉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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