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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北京对住房租赁合同公开征求意见,租期内出租人不得涨租
  • 来源:蓝鲸财经

7月27日,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就协同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共同起草的《北京市住房租赁合同》、《北京市房屋出租经纪服务合同》、《北京市房屋承租经纪服务合同》示范文本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8月5日。

在《北京市住房租赁合同》中明确提出,房屋应以原规划设计为居住空间的房间为最小出租单位,不得改变房屋内部布局分割出租,厨房、卫生间、阳台和地下储藏室等不宜居住的空间不得出租用于居住。同时,未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出租人不得在租赁期限内单方面提高租金。

和现行的2008年版的房屋租赁合同相比,本次征求意见的示范文本有如下特点:

一是合同的适用范围更具针对性。《北京市住房租赁合同》明确适用于住房,《北京市房屋出租经纪服务合同》、《北京市房屋承租经纪服务合同》则适用于房屋,包括但不限于住房。

二是住房租赁合同不再按成交方式区分不同版本。将2008年版的自行成交、经纪机构居间成交、经纪机构代理成交的租赁统一到同一版合同,将涉及经纪服务的内容纳入到经纪服务合同。

三是合同更具引导性、操作性。细化了房源、合同当事人的信息内容,明示我市关于住房租住的有关重要政策,明确双方当事人送达地址及变更通知义务,更直接地引导合同当事人的租赁行为。

四是结合实践,在法律框架内尽可能地引导当事人主张自己的合法权利。包括:未经约定出租人不得在租赁期限内单方面提高租金;同时,合同提前解除的,出租人应在合同解除后约定时间内退还已收但尚未发生的租金;承租人应当在合同解除后约定时间内搬离;以及合同当事人单方解除合同的具体情形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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