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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因为一个操作,男子被判净身出户,房子车子都归妻子
  • 来源:长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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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都归妻子”

一对夫妻在婚内签下约定

4月19日

长江日报记者获悉

汉阳区法院审结一起离婚案件

认定“净身出户”约定

有效



双方签订婚内财产协议

所有财产归妻子

张某(女)与李某(男)于2006年相识,当年12月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一子。

张某、李某共同购置了房屋一套,以及小轿车一辆。婚后初期,双方感情尚可,2015年开始因男方出轨,双方经常发生争吵,感情产生隔阂。

2015年年底,张某发现李某有出轨行为后,李某亲笔书写保证书一份,主要内容为:“本人因在婚内出轨,特向老婆(张某)保证。如再犯此事,将放弃所有财产,净身出户。”

2016年年初,张某、李某签订婚内财产协议,约定:

  • 双方购置的上述房屋、车辆均归张某所有,属于张某的婚内个人财产,不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 双方婚后存款、股票、股权、理财产品等一切财产,均归张某所有,不作为夫妻共同财产,李某在协议签订后7日内将名下的存款约65万元转至张某名下。


2019年9月,张某、李某因感情不和开始分居。2020年6月,张某认为夫妻感情破裂,起诉至法院要求离婚。


法院:

“净身出户”约定有效


法院审理认为张某、李某签订的婚内财产分配协议,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该协议内容未违反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合法有效。对于张某、李某婚后购买的轿车,双方已在婚内财产协议中约定归张某所有。李某未经张某同意,将该车辆售卖,所得价款应归张某所有。


最终,法院判决准予张某、李某离婚;婚生子由张某抚养,李某每月支付抚养费1000元;李某可于每周六探视婚生子;婚后所购房产归张某所有,李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张某支付售车款12万元。


(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


法官提醒


婚内财产分割协议一经签订,对夫妻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除非能证明签订协议时存在欺诈或胁迫等情况,否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反悔。


夫妻双方一旦发生离婚纠纷,可以按照协议约定内容来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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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日报出品 采写:记者耿珊珊 通讯员陈亚莉 张月琴 封面图:来源于视觉中国 编辑:朱佳琪 校对:张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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