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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个和尚,给30个娃当爹,劝阻200多位女性堕胎
  • 来源:bookface

这是你的亲身骨肉,你堕不堕胎是你的抉择。


如果你有什么困难,我们可以帮你解决困难;


但如果你非要说我们帮不了你,你要选择堕胎,这也是你的权利。



道禄和尚对着手机说下这几句话,而屏幕那边是一个意外怀孕,走投无路的女人。


6年前,道禄在网上留下联系方式,声称自己愿意庇护那些意外出现的生命。从那之后,不少孕妇前来求助。


道禄先后劝阻200多位女性堕胎,并承诺给予待产,生产,坐月子,抚养孩子至成年的一条龙帮助,消除产妇的后顾之忧。


目前他已经是几十个孩子的「爸爸」。



能救一个是一个。


活着总比变成一堆垃圾倒掉要好。



01


道禄和尚,原名吴兵,生于1975年,南通如皋农村人。


出家前,他住别墅,开豪车,是个日子过得潇潇洒洒的生意人。24岁时,他和前妻近亲结婚,后来前妻怀孕,道禄怕孩子出生后不健康,在寺庙许了个愿。


如果孩子健康出生,50岁后就出家。


如他所愿,孩子健康完好的出生。


但婚姻却遭遇挫折,尘世纠葛,纷纷扰扰,啊,想来想去真没意思。


离婚后的吴兵,安顿好女儿,2010年,便在厦门普贤寺出家了,那年他35岁。


化身为和尚道禄之后,他发现寺庙里供着的超度牌位,10个有9个是因为堕胎。


出家人以慈悲为怀,救人一命胜造七级浮屠。


女子堕胎总有千千万万种原因,但何必让一个还没出生的孩子遭罪呢,每个生命都有活下来的权利。


道禄马上就将自己的想法付诸行动。


2012年,道禄在网上公布了自己的联系方式,并承诺:但凡想堕胎的,他给予救助。


02


消息在网上流传开,真有不少孕妇找来求助。



16岁在读少女与男友谈恋爱,怀孕6个月,家里信佛,不敢堕胎,但又怕生下来让亲戚朋友知道了丢人。在道禄的帮助下产下孩子,得亏结局喜人,男方接回去奉子成婚。


40岁的人妻出轨怀孕6个月,在道禄这生下孩子后,让生父把孩子接走,又重新回归自己的轨道。


27岁的单亲妈妈不愿带着孩子嫁人,把孩子托付给道禄。


离婚后才发现自己怀孕的女人无法独自抚养孩子,道禄伸出援手。


……



每个来到这里的孕妇,就像一个个速来速往的旅客,在这个驿站急匆匆地卸了货,然后一身轻松的继续上路。


但问题是,他鼓励女人把孩子生下来了,又如何给产妇和孩子提供后续保障呢?


道禄对此有自己的一套方法。


首先,道禄会与寄养孩子的母亲签订「全权委托书」


承诺自己主动要求道禄法师帮忙收养照顾孩子到18岁,如果有意外和死亡等突发情况,不追究道禄的责任。


在安置问题上,最开始道禄统一让山东青州圆觉寺帮忙接收,靠庙里的香油钱和好心人捐助的钱支撑,救助这些孕妇。


但这些举动被传开后,名声却越传越不好听。


大家你一言我一语的,也不管这到底谁的孩子,反正和你这个和尚脱不了关系,道禄成了一个不正经的和尚。


后来他所在的寺庙也承受不了这压力,院里容不下一个整天遭人闲话的出家人,扰乱清净,便把道禄给开了。


但这并不妨碍道禄坚持他的「真理」,离开普贤寺后,道禄在江苏南通的万善寺落脚,自立门户,自己当住持。


万善寺是由一个古刹改造而成,现在被高楼大厦所围绕,凸显得更加破落。


如果不是门口有座「地藏王菩萨」的大佛像,整体看起来就像个工地的临时户棚。


但因为有道禄在这做住持,吸引了不少信徒,寺庙香火倒没断过。


后来,有好心人帮道禄建了个公众号,意味着他将能接收到更多的求助信息。


最多的时候,半年内来求助的孕妇有70多个。


救助群体不断壮大,仅小小一个圆觉寺可接纳不了。


于是,道禄又将原本要留给自己女儿的两层高小别墅,改造为救助堕胎孕妇的收容所,取名「护生小居」


在这里,宛如一个尘世中的桃花源。


03


每一个被救助的孕妇都有自己的苦衷和难处,她们带着自己的问题来,道禄就赐上一把解决问题的钥匙。


现寄养在道禄这的孩子共30多个,由一些信徒和居士分别帮忙照看,道禄则会定期给寄养家庭一定的抚养费。


而随着孩子年龄逐渐增长,各种问题慢慢显现。


上幼儿园还只是花钱多少的问题,而以后接受教育才是真正的难题。


如今,道禄收养的孩子里最大的已经5岁,换作其他正常家庭的孩子,已然快到接受义务教育的年纪。


学校那边告诉道禄,孩子可以进入学校学习,但因为没有户口所以不会有学籍,将来也无法参加高考。


也有人听闻道禄的事迹后,想要前来抱养孩子,但都被道禄拒绝了,他表示自己只是代养,孩子的父母会随时带回孩子。


问题是,孩子的父母不知何时才来接,可孩子的教育很可能就因此被耽误了。


道禄的故事进入大众的视野,随之而来的争议也便多了。


有人说,这个和尚是非法收养;还有人觉得他是借此名义谋利。






对于这些争议,道禄并不打算理采。


04


那么,道禄的做法,究竟是救人,还是制造弃婴?


佛教的观念认为,堕胎等于「杀生」,所以他们「劝生不劝堕」,这是意料之中。


道禄虽说出于「慈悲心肠」,但他的做法不见得值得推崇。


胎儿是否拥有为人的权利?堕胎是否就意味着杀生?这是个颇有争议的问题。


美国经济学家穆瑞罗斯巴德在他的著作《自由的伦理》,用了一整个章节来讨论这个问题。



首先,罗斯巴德认为,每个成年人都拥有对自己身体的绝对撑控权。但儿童要何时或者以何种方式获得这种权利,需要确立一个转化标准:


1.「出生」,才是作为活人生命历程的起始,活人享有包括不被杀害之权利在内的多种自然权利;而儿童在其出生之前不能被认定为活人。


堕胎的合理基础在于,每个人享有自主权这一绝对权利。胎儿是母亲身体的一部分,母亲对其有绝对的控制权。母亲要是不想继续保留胎儿,胎儿将成为母体的寄生性「侵入者」,母亲完全有权利将其驱逐。


如此看来,堕胎不应该被认定为对于活人的「谋杀」。



2.反对者所认为的,母亲起初同意怀孕,就等于她与胎儿缔结了「合同」;堕胎则可能「违反」了该「合同」,是存在问题的。


罗斯巴德指出:



仅有承诺并不构成可强制执行的合同。只有在违反合同涉及隐性偷窃时,合同才具有强制执行性,堕胎显然不符合这种情况。


胎儿(受精卵)不能认定为有意识的、自愿的合同缔结者。我们常常听到一句话,「你生我的时候有征求过我的意见吗」?如果站在经济学角度,那就是我生还是不生你,用不上征求你的意见。


假若我们暂且承认反对堕胎的人所主张的「胎儿是活人」,因此胎儿享有人类的全部权利。但没有人有权利强迫寄生于一个非自愿的人类宿主体内,哪怕是已经出生的人都没有这种权利。



「生命权」不能是为了维持生命,而赋予一个人对于另一个人行为的请求权。一个人享有生命权并不保证他有权利用他人的身体,也不保证他有权继续利用他人的身体。


堕胎,对于每位母亲而言,都是极度无奈和痛苦的事情,但那也是每个女性对自己身体的撑控权,任何人都不得干预。


更何况,生孩子从来不是将孩子带到世上那么简单。


养育孩子,是每一位父母不可推卸的责任。无论你将孩子托付给多么善良的人,作为父母的都是失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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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 be or not to be, that is a ques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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