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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四川天府新区2021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细则
  • 来源:天府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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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发〔2019〕26号)文件精神,按照教育部、省教育厅有关要求,以及《成都市教育局关于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成教办〔2021〕1号)安排,制定四川天府新区2021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细则。

一、工作原则

01

坚持免试入学

严格执行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规定,保障所有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均有一个公办学位。义务教育学校均不得以笔试、面试、面谈、评测等任何名义、任何形式选拔学生,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入学依据。

02

坚持就近入学

公办学校实行按户籍划片入学或划片电脑随机录取。社区治理和社事局依据适龄儿童少年人数、学校分布、学校规模、交通状况,结合新建小区、街道和人口变动等因素,科学制定各校招生计划和划定服务范围。

03

坚持公民同招

对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实行统一管理、同步报名、同步录取。在新区审批的民办学校,其招生计划和范围须报社区治理和社事局核定,主要面向本区域、本市招生。民办学校按政策规定,因公办学校学位不足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等所需招生计划,可在学校招生计划中分设。所有公办、民办学校的招生简章和广告须提前报社区治理和社事局备案后方可对外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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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工作实施

01

小一入学工作实施

入学对象

公办小学入学对象:2021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年满六周岁的新区户籍适龄儿童、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及其他符合政策的适龄儿童。

 民办小学入学对象:2021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年满六周岁,且符合民办小学招生简章中招生条件的适龄儿童。

信息采集和资料审核

在新区就读小学的适龄儿童均须进行个人信息采集和资料审核。

 新区户籍适龄儿童,分三个批次进行信息采集和资料审核。

信息采集:法定监护人须登录“四川天府新区招生入学管理平台”(网址://221.237.107.116:20202/),进入系统完成个人信息采集和入学志愿的填报、确认。

现场资料审核:法定监护人持适龄儿童与其同一户籍的新区居民户口簿和实际居住地证明(法定监护人实名所属房产证明等)以及其他相关材料,到社区治理和社事局指定登记点进行现场审核。

第一批次:自愿填报天府第四中学校、四川天府新区十一学校小学部入学志愿的新区户籍适龄儿童,于5月13日至14日进行个人信息采集,于5月16日至17日进行网上资料审核。

自愿填报四川天府新区麓湖小学入学志愿,且符合学校招生简章中招生条件的适龄儿童,于5月13日至14日进行个人信息采集,于5月16日至17日按四川天府新区麓湖小学招生简章中的相关要求,进行现场资料审核。

第二批次:自愿填报四川天府新区第七小学、四川天府新区第八小学、四川天府新区元音小学、四川天府新区第三中学小学部入学志愿的华阳街道户籍适龄儿童;自愿填报四川天府新区第七小学、四川天府新区第八小学、四川天府新区元音小学入学志愿的正兴街道户籍适龄儿童,于5月20日至21日进行个人信息采集,于5月23日至24日进行现场资料审核。

第三批次:前两批次未确定学位的新区户籍适龄儿童,于5月27日至30日进行个人信息采集和志愿填报,于5月31日至6月2日进行现场资料审核,于6月3日至4日进行志愿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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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藏干部子女等按政策享有新区户籍儿童同等待遇的适龄儿童,按相应批次的时间到社区治理和社事局进行信息采集和现场资料审核。

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高层次人才等优抚对象子女、集体户子女、在新区居住的港澳台及外籍适龄儿童,其法定监护人须于5月17日至21日,到社区治理和社事局提交资料进行信息采集。

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其法定监护人于4月20日至5月20日登录“成都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后,进入“成都市随迁子女就学服务管理平台”进行申请办理。

民办小学学位确定

 网上报名

第一批次:新区民办小学面向区内专项招生(具体实施方案另行公布)。凡自愿填报新区民办小学入学志愿,且通过资格审核的适龄儿童,不再参加其他民办小学网上填报志愿和电脑随机录取。

第二批次:新区民办小学主要面向本市招生。自愿就读民办小学且符合民办小学招生简章中招生条件的适龄儿童,其法定监护人须于6月14日至17日,登录“成都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选择“民办小学报名”进行网上报名。

每位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可自愿填报一个民办小学志愿。所有民办小学报名时间截止后,报名信息不能再作修改。任何学校不得自行组织招生报名。

 组织录取

新区民办小学招生录取工作由社区治理和社事局组织实施,任何学校不得以任何形式承诺录取、提前录取。招生报名人数超过核定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小学,实行电脑随机录取;未超过核定计划数的,直接录取全部报名适龄儿童。未被民办小学录取的适龄儿童,仍按公办小学入学办法入学。未完成核定招生计划的民办小学,其补录方案须报社区治理和社事局备案后实施。

公办小学学位确定

新区户籍以及按政策享受新区户籍同等待遇的适龄儿童入学分三个批次确定学位。凡前批次已确定学位的适龄儿童不再参加以后批次的学位确定。未按规定进行信息采集和资料审核的适龄儿童,其学位由社区治理和社事局统筹安排。

第一批次:天府第四中学校、四川天府新区十一学校小学部、四川天府新区麓湖小学报名电脑随机录取。

新区户籍以及按政策享有新区户籍同等待遇的适龄儿童可自愿填报天府第四中学校、四川天府新区十一学校小学部入学志愿,报名人数超过核定招生计划数则电脑随机录取;未超过核定招生计划数的,直接录取全部报名适龄儿童。

符合四川天府新区麓湖小学招生简章中招生条件的适龄儿童可自愿填报四川天府新区麓湖小学入学志愿,报名人数超过核定招生计划数则电脑随机录取;未超过核定招生计划数的,直接录取全部报名适龄儿童。

第二批次:四川天府新区第七小学、四川天府新区第八小学、四川天府新区元音小学、四川天府新区第三中学小学部报名电脑随机录取。

华阳街道户籍以及按政策享有华阳街道户籍同等待遇的适龄儿童,可自愿选择四川天府新区第七小学、四川天府新区第八小学、四川天府新区元音小学、四川天府新区第三中学小学部4所学校中的1所填报入学志愿。

正兴街道户籍以及按政策享有正兴街道户籍同等待遇的适龄儿童,可自愿选择四川天府新区第七小学、四川天府新区第八小学、四川天府新区元音小学3所学校中的1所填报入学志愿。

第三批次:多校划片的学区报名电脑随机录取,单校划片的学区按片区确定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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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多校划片的学区,服务本学区的学校有3所及以上的,学区内的户籍适龄儿童选择其中3所小学填报顺序志愿;服务本学区的学校有2所的,学区内的户籍适龄儿童选择其中2所小学填报顺序志愿,按志愿顺序依次录取。

若第一志愿报名人数超过该校本批次招生计划数则电脑随机录取;若第一志愿报名人数未超过该校本批次招生计划数的,直接录取全部报名适龄儿童。第一志愿未被录取者,参加第二志愿的计划录取,若需参加第二志愿录取的报名人数超过该校本批次剩余计划数则电脑随机录取;若需参加第二志愿录取的报名人数未超过该校本批次剩余计划数,则直接录取需参加该校第二志愿录取的全部报名适龄儿童。第一、二志愿均未被录取者,按照上述规则参加第三志愿录取。按志愿未被录取者,由社区治理和社事局统筹安排学位。

每一个批次报名工作结束后,均不再进行该批次的补报名。前一批次报名工作结束后,户籍从外地迁入或因其他各种原因未登记的适龄儿童,可正常参加以后相应批次的报名。第三批次报名工作结束后至新学期开学前,户籍从外地迁入或因其他各种原因未登记的适龄儿童,由社区治理和社事局根据学位余缺统筹安排入学。

公办、民办小学学位确认

已被民办学校录取(含新区民办学校面向区内专项招生录取)的适龄儿童,其法定监护人须于6月28日至29日,登录“成都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在系统中进行公办、民办学位的最终确认。逾期未确认学位的适龄儿童,默认为公办学位。已确认民办小学学位但又放弃的适龄儿童,须在新学期开学前向社区治理和社事局提出申请,其公办学位由社区治理和社事局统筹安排。

入学告知

公办、民办小学完成招生入学录取工作后,以发布公告或发放入学通知书等形式告知适龄儿童家长入学报到相关信息。

 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于7月第三周,通过“成都市随迁子女就学服务管理平台”查看就读学校安排情况。

入学报到

8月31日前,按录取学校安排的时间办理入学报到。

02

小升初入学工作实施

信息采集

在新区小学就读的所有小学毕业生均须于4月20日至27日登录“成都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进入毕业信息采集系统完成个人信息的核实和修改。社区治理和社事局根据信息采集和资格审查结果,为符合条件的小学毕业生编定报名流水号,用于学位确定及查询。

 在新区外、成都市内就读的新区户籍小学毕业生,须在毕业信息采集前向现就读小学提供户口簿和法定监护人房产证明,由现就读小学在毕业信息采集系统中上传材料,经社区治理和社事局审查后,在新区升学。

在成都市外小学就读,回新区就读初中的新区户籍小学毕业生,于4月20日至27日到社区治理和社事局,出示户口簿、法定监护人房产证明、学籍证明及家长申请,经审查后进行信息采集。

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且需在新区升学的小学毕业生,其申请人于4月20日至5月20日,登录“成都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后,进入“成都市随迁子女就学服务管理平台”进行申请办理。

民办初中学位确定

网上报名

第一批次:新区民办初中学校面向区内专项招生(具体实施方案另行公布)。凡自愿填报新区民办初中学校入学志愿,且通过资格审核的小学毕业生,不再参加其他民办初中学校网上填报志愿和电脑随机录取。

第二批次:新区民办初中学校主要面向本市招生。自愿就读民办初中学校且符合民办初中学校招生简章中招生条件的小学毕业生,其法定监护人须于6月18日至21日登录“成都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选择“民办初中报名”进行网上报名。

每位符合条件的小学毕业生,可自愿填报一个民办初中学校志愿。所有民办初中学校报名时间截止后,报名信息不能再作修改。任何学校不得自行组织招生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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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录取

新区民办初中招生录取工作由社区治理和社事局组织实施,任何学校不得以任何形式承诺录取、提前录取。招生报名人数超过核定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初中学校,实行电脑随机录取;未超过核定计划数的,直接录取全部报名学生。未被民办初中录取的小学毕业生,仍按公办初中入学办法入学。未完成核定招生计划的民办初中学校,其补录方案须报社区治理和社事局备案后实施。

民办一贯制学校符合条件的小学部学生可自愿直升其初中部。符合直升条件的一贯制学校小学毕业生,须于6月10日至11日登录“成都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申请参加直升。直升人数超过本校初中招生计划的,在本校自愿直升的小学毕业生中实行电脑随机录取;本校初中招生计划超过直升人数的,剩余计划实行网上填报志愿电脑随机录取。已经参加校内直升的小学毕业生,不再参加其他民办初中学校网上填报志愿和电脑随机录取。

公办初中学位确定

公办初中学位确定分三个批次进行,前批次已确定公办学位的小学毕业生不再参加以后批次公办学位确定。

第一批次:市直属学校等报名电脑随机录取。石室中学(北湖校区)、成都七中(高新校区)、树德中学(光华校区)、树德中学(外国语校区)、北京师范大学成都实验中学实行网上报名、电脑随机录取的办法。若报名学生数未超过招生计划,则直接录取所有报名学生。中心城区户籍学生及已在成都市小学就读、符合条件申请在中心城区就读的随迁子女均可报名参加第一批次学校的电脑随机录取。郊区新城户籍学生及已在成都市小学就读、符合条件申请在郊区新城就读的随迁子女可报名参加树德中学(外国语校区)的电脑随机录取。

第二批次:四川天府新区元音中学、四川天府新区十一学校初中部、四川天府新区湖畔中学报名电脑随机录取。符合学校招生简章中招生条件的报名人数超过学校本批次招生计划数则电脑随机录取;未超过学校本批次招生计划数的,直接录取全部报名小学毕业生。

第三批次:多校划片的学区报名电脑随机录取,单校划片的学区按片区确定学位。

实行多校划片的学区,符合条件的小学毕业生,须按规定时间登录“四川天府新区招生入学管理平台”,进入系统填报入学志愿。服务学校有3所及以上的学区,符合条件的小学毕业生选择其中3所初中填报顺序志愿;服务学校有2所的学区,符合条件的小学毕业生选择其中2所初中填报顺序志愿,按志愿顺序依次录取。

若第一志愿报名人数超过该校本批次招生计划数则电脑随机录取;若第一志愿报名人数未超过该校本批次招生计划数的,直接录取全部报名学生。第一志愿未被录取者,参加第二志愿的计划录取,若需参加第二志愿录取的报名人数超过该校本批次剩余计划数则电脑随机录取;若需参加第二志愿录取的报名人数未超过该校本批次剩余计划数,则直接录取需参加该校第二志愿录取的全部报名学生。第一、二志愿均未被录取者,按照上述规则参加第三志愿录取。按志愿未被录取者,由社区治理和社事局统筹安排学位。

小升初信息采集工作结束后至新学期开学前,户籍从外地迁入或因其他各种原因未采集信息的新区户籍小学毕业生,须在新学期开学前向社区治理和社事局提出申请,由社区治理和社事局根据学位余缺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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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办、民办初中学位确认

已被民办初中学校录取(含新区民办学校面向区内专项招生录取)的小学毕业生,其法定监护人须于7月13日至14日,登录“成都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在系统中进行公办、民办学位的最终确认。逾期未确认学位的小学毕业生,默认为公办学位。已确认民办初中学位但又放弃的小学毕业生,须在新学期开学前向社区治理和社事局提出申请,其公办学位由社区治理和社事局统筹安排。

入学报到

7月16日至19日,学生按录取初中学校的安排到校办理入学报到手续。

03

关心特殊群体

随迁子女入学

随迁子女入学按照成都市教育局、成都市公安局、成都市人社局、成都市住建局、成都市市场监管局下发《关于做好来蓉就业人员和本市户籍跨行政区域居住就业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的通知》(成教办〔2020〕17号)相关规定办理。

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申请就读新区公办小学,由社区治理和社事局统筹安排入学。在新区公办小学毕业且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随就读小学纳入划片范围升学;在新区以外小学毕业且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由社区治理和社事局统筹安排升学。

残疾儿童入学

各学校妥善做好新区户籍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教育安置工作,逐一核实未入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数据,不得拒绝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将残疾学生纳入中小学学籍管理。社区治理和社事局以及特殊教育资源中心做好区域内残疾儿童评估、登记及就读学校安置,落实“一人一案”,确保“应进全进”。

优抚对象子女入学

对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烈士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直接参与救治新冠肺炎患者的一线医务工作者子女、进藏干部职工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按照相关规定落实好教育优待政策。

集体户子女入学

法定监护人(父或母)一方或双方为新区集体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本人为成都市外户籍的,由法定监护人一方(父或母)提出申请,并出具适龄儿童少年户籍证明、法定监护人户籍证明、监护关系证明、在新区合法居住证明、成都市社保和劳动合同等材料,由社区治理和社事局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在蓉港澳台及外籍适龄少年儿童入学

按照《成都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成都市在蓉外籍适龄少年儿童入学办法(试行)>的通知》(成教函〔2020〕38 号)和《成都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成都市在蓉港澳台适龄少年儿童入学办法(试行)>的通知》(成教函〔2020〕39号)要求办理。持旅行证入境适龄少年儿童在蓉就学,由法定监护人向其户籍地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社区治理和社事局统筹安排公办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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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双胞胎(多胞胎)子女参加电脑随机录取时,法定监护人可通过指定的招生入学平台自愿选择“绑定报名录取”,由社区治理和社事局审核后,实行绑定电脑随机录取。

多校划片的学区,因多校划片电脑随机录取可能导致多子女就读不同学校,为方便家长接送,同一法定监护人的未入学子女可自愿申请与已入学子女就读同一学校(未入学子女须为按政策参加第三批次划片入学的适龄儿童少年,且入学后须与已入学子女就读同一学段),其法定监护人须于4月26日至29日,向已入学子女就读学校提出申请,由学校审核后统一报社区治理和社事局,经复核通过后,参照其法定监护人意愿统筹安排。

因疫情影响不能按期交房的购房者子女就学,参照市教育局、公安局、住建局《关于妥善做好受疫情影响新建楼盘未能按期交房的购房人子女就学工作的通知》(成教函〔2020〕35 号)要求,经四川天府新区公园城市建设局和成都市公安局天府新区分局出具相应证明后,由社区治理和社事局统筹安排学位。

三、工作要求

01

做好控辍保学工作

落实法定责任

各学校要建立和落实控辍保学工作机制,将控辍保学纳入年度目标管理,依托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实现控辍保学全学段动态监测,把流动、留守、残疾、家庭经济困难适龄儿童少年等作为重点监测群体,确保不漏一户、不漏一人,切实做好信息比对、联控联保、劝返复学等工作。因身体原因需延缓一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其法定监护人应向社区治理和社事局提交缓入学申请并附相关印证材料,经备案后方可缓学,不得擅自以在家学习替代国家统一实施的义务教育。

加强督促检查

社区治理和社事局建立控辍保学约谈制度和通报制度,实行督导检查结果公告、限期整改和责任追究制度。严格排查并严厉查处社会培训机构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02

规范招生入学行为

加强组织领导

各学校要成立由校长任组长的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认真学习有关法律法规,进一步增强依法治校的观念,严格遵守招生工作的政策与法规,规范学校招生入学、分班等办学行为,落实工作责任,同时接受社会监督。社区治理和社事局将加强对各校招生入学工作的管理、指导、监督和检查,确保招生入学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严禁违规招生

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提前招生,不得在规定时间前开展招生宣传(包括公布本校招生简章和广告,接待咨询、参观,举办公益讲座等)。严禁无计划、超计划招生,学校招生信息公布后,不得擅自变更招生计划。严格转学管理,不得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转学依据或参考;不得以增班转学选拔学生;新建学校转学招生由审批地严格管理。严格学制管理,未经审批,不得擅自改变学制,严禁学校以学制改革为名提前选拔、预录学生。严禁以游学、借读等名义代招、代管非本校学籍学生。实施均衡编班,按照“班额、生源、男女比例等基本均衡”的原则,均衡分配学生和配置教学师资,不得依据考试成绩举办各类重点班、实验班、快慢班、特色班等。

严格责任追究

各学校要全面加强党的领导,把招生入学工作情况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范畴,实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要切实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对招生入学工作的领导和管理,依法依规依纪开展招生入学工作。社区治理和社事局将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对违反招生入学规定的相关学校校长和教师,将招生违规情况记入其档案,同时与职称职级评定、评先评优相挂钩。对违反招生入学规定的学校责令限期整改,并给予警告、通报批评、取消评优评先资格等处理,视情节轻重对校长给予通报批评、取消评优评先资格、撤销荣誉称号,直至撤职等行政处分。其中,对违反规定的民办学校给予压减当年或次年招生计划、取消招生资格,直至依法吊销办学许可证等行政处罚。坚决查处校外培训机构与中小学校挂钩招生等违规行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暂停招生直至依法吊销办学许可证等行政处罚,并列入“黑名单”,纳入征信记录。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追究法律责任。

各学校要全面加强党的领导,把招生入学工作情况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范畴,实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要切实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对招生入学工作的领导和管理,依法依规依纪开展招生入学工作。社区治理和社事局将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对违反招生入学规定的相关学校校长和教师,将招生违规情况记入其档案,同时与职称职级评定、评先评优相挂钩。对违反招生入学规定的学校责令限期整改,并给予警告、通报批评、取消评优评先资格等处理,视情节轻重对校长给予通报批评、取消评优评先资格、撤销荣誉称号,直至撤职等行政处分。其中,对违反规定的民办学校给予压减当年或次年招生计划、取消招生资格,直至依法吊销办学许可证等行政处罚。坚决查处校外培训机构与中小学校挂钩招生等违规行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暂停招生直至依法吊销办学许可证等行政处罚,并列入“黑名单”,纳入征信记录。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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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信息公开

社区治理和社事局和各学校通过门户网站和社会媒体等多种形式,主动向社会公开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的实施细则、学校招生(划片)范围、招生计划、民办学校收费标准、招生简章、住宿情况以及咨询电话、监督举报平台等重要信息,开展入学告知、查询服务等事项。组织开展招生入学政策“进小区、进社区、进企业、进高校、进机关”等活动,全面、细致、准确解读招生入学政策,大力宣传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成效,积极回应市民关切。幼儿园、小学要通过班会、家长会、家长微信群(QQ群)等多种形式,分别向在园儿童家长、在校学生及家长讲清楚小学一年级和小升初招生入学政策。

附件:1.2021年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日程安排

            2.2021年小升初入学工作日程安排      

附件

01

2021年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日程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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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2021年小升初入学工作日程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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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天府教育发布

编辑:朱孟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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